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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誉置业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2018-07-03 20:09:00

董事会谨此宣布,其已於采纳日期采纳该计划,该计划的目的为肯定若干雇员所作出的贡献及给予彼等激励,以鼓励彼等继续经营及发展本集团;及吸引合适人员以进一步发展本集团。

根据该计划之条款,董事会可不时按其绝对酌情权致使以本公司资源向受托人支付款项以用於购入股份,购入的股份将根据该计划及信托契据以信托形式持有。

该计划并不构成就《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而言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购股权计划的安排。采纳该计划无须取得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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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宣布,其已於采纳日期采纳该计划。该计划条款的概要载列如下:

目的及目标

该计划的具体目的为:(i)肯定若干雇员所作出的贡献及给予彼等激励,以鼓励彼等继续经营及发展本集团;及(ii)吸引合适人员以进一步发展本集团。

年期及管理

除根据该计划之条款提前予以终止外,该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计的十(10)年期间生效及有效。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该计划由董事会管理。

该计划的运作

根据该计划之条款,董事会可不时按其绝对酌情权致使以本公司资源向受托人支付款项以用於购入股份,购入的股份将根据该计划及信托契据以信托形式持有。

该等款项须根据董事会的书面指示应用於从公开市场购买指定数目的股份。

董事会可拣选任何雇员(不包括除外雇员)作为入选雇员参与该计划,并决定授予的奖励股份数目(惟倘若入选雇员为董事,奖励有关董事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有关奖励股份数目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後,再由董事会批准),且随後须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及入选雇员有关奖励股份的数目、归属期以及条件(如有)。

为免生疑问,在如此获拣选前,任何雇员概无权参与该计划。

归属及失效

当入选雇员符合所有董事会指定(并可不时豁免或修订)的归属条件,并有权获授作为奖励之股份,受托人须於相关归属日期转让相关奖励股份及相关收入予有关入选雇员。入选雇员对未归属的奖励股份於归属日期之前产生的相关收入不享有任何权利(包括收取股息的权利)。

在信托契据的规限下,倘若入选雇员不再为雇员,或者在该计划条款中指明的其他情况下,给予有关入选雇员的相关奖励将自动失效,而相关奖励股份及相关收入将不会於相关归属日期归属而将以交回股份的形式保留为信托基金的一部分。

受托人须按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发出的指示以所指明的相同方式,纯粹为所有或一名或以上的雇员及╱或入选雇员(不包括任何除外雇员)的利益,持有交回股份,不论获奖励者於作出奖励时是否为入选雇员。

计划上限

如会令董事会根据该计划授出的股份数目超过本公司不时之已发行股份的5%,则董事会不得再授出任何奖励。每名入选雇员根据该计划可获授的奖励股份总数,最多不得超过本公司不时的已发行股本的1%。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额为2,633,066,985股股份。

限制

倘若(i)已发生有关本公司证券而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事件,或有关本公司证券而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事宜已成为决策标的事宜,或本集团任何董事管有关於本集团而尚未刊登之内幕消息,则在有关内幕消息根据《上市规则》刊登前;(ii)倘若《上市规则》的任何守则或规定及不时生效的全部适用法律禁止本集团任何董事进行交易;或(iii)在任何适用法律所禁止或尚未获任何适用监管机构授予所需批准之任何其他情况下,不得根据该计划付款予受托人,及不得根据该计划向受托人发出购买股份的指示。

表决权

受托人不得就由信托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表决权。入选雇员於相属的相关奖励股份及相关收入只拥有或然权益,除非有关股份根据该计划已归属於该入选雇员。

该计划的修改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案对该计划作出任何方面的修改,但有关修改的运作不得对任何入选雇员的任何存续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终止

该计划将於(i)采纳日期10周年当日;(ii)颁布有关本公司清盘之法令或通过有关本公司自动清盘之决议案的日期(惟就合并、重组或债务偿还安排而进行者除外);及(iii)董事会决定提早终止之有关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终止,但有关终止不得影响任何入选雇员於该计划享有的任何存续权利。

转让

任何奖励属授予的入选雇员个人所持有,不得转让。

有关本公司关连人士的建议奖励

向身为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入选雇员授予奖励的股份时,有关奖励必须先得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任何身为有关入选雇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计算在内)批准,而本公司亦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相关规定。

其他资料

该计划并不构成就《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而言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购股权计划的安排。采纳该计划无须取得股东批准。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采纳日期」指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董事会采纳该计划的日期

「奖励」指由董事会根据该计划向入选雇员作出的股份奖励

「奖励股份」指就入选雇员而言,按董事会厘定并由受托人以本公司支付予其之现金购买有关数目的股份或由董事会根据该计划授予其有关数目的交回股份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雇员」指本集团任何雇员(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董事)

「除外雇员」指居於以下地区的任何雇员:(i)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禁止根据该计划的条款授出奖励股份及╱或授出交回股份及╱或归属或转让股份或(ii)董事会认为为遵守当地的适用法律及╱ 或法规,有需要或合宜排除有关雇员(於各情况下由董事会以绝对酌情权决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相关收入」指以信托形式持有股份(包括(但不限於)受托人以於信托持有之股份之现金收入或出售本公司就於信托持有之股份所宣布派发及分派之非现金或非代息分派股份、就股份所收取之任何红股及代息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购买之股份,为免生疑问,不包括任何未缴股款权利、红利认股权证、非现金及非代息分派或出售上述各项所得款项或信托基金内剩余之余下现金)形式由股份产生的所有收入

「交回股份」指没有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归属或根据该计划之条款被没收的有关奖励股份,或被视为交回股份的有关股份

「该计划」指由载列於计划文件内的规则所构成及形式如本公司於采纳日期采纳或不时修订的股份奖励计划

「入选雇员」指董事会根据该计划的条款所选定以参与该计划的雇员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或不时因有关普通股合并、减少、重新分类、分拆或重组而导致的有关经修订金额)之现有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信托」指由信托契据构成的信托

「信托契据」指由本公司及受托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之信托契据(经不时重述、补充及修订),内容有关该计划

「信托基金」指於信托契据中以信托持有或被视为信托持有的所有资产

「受托人」指Core Pacific - Yamaichi International (H.K.)Nominees Limited,即信托现时的受托人,及╱或任何附加或替代受托人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