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下列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
编号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
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001,126,090 (100.00%) 0 (0.00%)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0.04 港元。 2,001,126,090 (100.00%) 0 (0.00%)
3(A). 重选文小兵先生为执行董事。 2,000,240,090 (99.96%) 886,000 (0.04%)
3(B). 重选李伟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1,999,988,090 (99.94%) 1,138,000 (0.06%)
3(C). 重选锺丽芳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 1,999,906,090 (99.94%) 1,220,000 (0.06%)
3(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
金。 2,000,685,470 (99.98%) 440,620 (0.02%)
4.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001,126,090 (100.00%) 0 (0.00%)
5(A).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
、配发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 1,960,411,687 (97.97%) 40,714,403 (2.03%)
5(B).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
购回本公司股份。 2,001,126,090 (100.00%) 0 (0.00%)
5(C).待第5(A)及5(B)项决议案通
过後,伸延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配发
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数
目相等於根据第5(B)项决议案授出之
一般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总数。 1,961,297,687 (98.01%) 39,828,403 (1.99%)
由於赞成以上 第1至5项决议案之票数均超逾 50% ,第1至5项决议案均 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为2,630,547,175股,该等股份之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各项决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股东就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持有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股东於刊载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中表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反对该等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周年大会上记录票数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