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李伟景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李先生,二十九岁,自二零一四年起於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投资银行部联席董事,现任资本市场部执行董事,主要负责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方面的直接投资。李先生毕业於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主修会计)甲级荣誉学位,彼通过中国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中国法律从业资格;李先生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阶段考试,具有专业阶段证书;彼亦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李先生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及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李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衆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或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职位。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初步任期为两年,除非另行根据委任条款终止,否则可自动续任。委任须符合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内有关退任及重选的规定,据此,李先生将於其获委任後於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退任,并於其时有资格再度重选。此後,李先生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流退任。李先生於在任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布日期,李先生并无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
李先生并不知悉有任何有关其委任之其他事宜须为本公司股东注意及任何其他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