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蒋靖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亦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向37名承授人授出73,000,000份购股权(有待承授人接纳)。购股权将让承授人可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认购合共73,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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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蒋靖先生(「蒋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蒋先生,43岁,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学位。彼持有中国经济师(中级)专注於金融及机械工程师(中级)之专业资格。蒋先生由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出任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项目策划工作及协助总经理分管对外投资业务。蒋先生在国内成立的企业总共有二十三年管理层及技术层的工作资历。彼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或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职位。
蒋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出任执行董事一职,负责公司业务拓展及公司不时寻求的投资项目。彼并无与本公司订明任何指定任期,惟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退任及重选连任,据此,彼将於紧随被委任後本公司之下一届股东大会上告退,届时彼将可合资格重选连任,其後,则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蒋先生现时可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120,000元,该薪酬将由董事会每年检讨。彼亦与本公司国内一附属公司签订雇员合约,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基本年薪为人民币750,000元。此外,蒋先生将可收取由董事会经顾及彼於本公司之表现及职务、本公司之业绩与盈利能力、以及现行市况而可能厘定的酌情花红、购股权或其他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布日期,蒋先生并无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
蒋先生并不知悉有任何有关其委任之其他事宜须为本公司股东注意及任何其他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
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亦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向37名合资格承授人(「承授人」)授出73,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购股权(有待承授人接纳)将让承授人可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采纳之新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认购合共73,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本公司股份(「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29%。
所授出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授出日期」)
所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每股股份1.064港元,即下列两项之最高者:
(i) 股份於授出日期(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之收市价每股1.02港元;
(ii) 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之平均收市价每股1.064港元。所授出购股权数目:73,000,000所授出购股权之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十(10)年(「购股权期间」) 。於购股权期间届满後概无购股权可予行使。
所授出购股权之行使期:(i) 第一批(购股权之14.3%)可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使 ;
(ii) 第二批(购股权之14.3%)可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使 ;
(iii) 第三批(购股权之14.3%)可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使 ;
(iv) 第四批(购股权之14.3%)可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使 ;
(v) 第五批(购股权之 14.3%)可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使 ;
(vi) 第六批(购股权之 14.3%)可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使;及
(vii) 第七批(购股权之 14.2%)可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使 。
於所授出购股权中,合共11,000,000份购股权乃授予本公司董事,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於本公司之职位 获授之购股权数目
文小兵 执行董事 8,000,000
蔡澍钧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00,000
郑永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00,000
锺丽芳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00,000
向上述董事授出购股权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 (1)条及购股权计划之条款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是相关购股权之承授人)批准。
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为董事、本公司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