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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誉置业风险管理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2015-04-28 17:18:00

1.责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是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辖下的常设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在以下方面实现监察职责:

.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监察;及

.对公司於管理风险方面的系统是否足够和有效作出分析及独立评估。

2.权力

2.1要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管理层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和配合,有自行接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途径。委员会可以要求管理层的任何成员及任何员工参加委员会会议,或对委员会任何委员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应。

2.2获董事会授权於职权范围内对集团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评估,所有管理人员予以配合,若发现任何重大风险或风险管理系统的缺失等事项,应向董事会报告评估结果及建议。

2.3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向外谘询法律或其他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费用由集团支付。

3.组成

3.1委员会由四位委员组成,包括一位执行董事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3.2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执行董事担任,负责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3.3委员会辖下另设营运监察小组,负责监察风险管理的日常运作,由风险管理主任执行。风险管理主任由董事会委任,其应具备适当的权力和必要的技术和经验,而内部审核部门会协助其执行风险管理工作。

3.4公司秘书或其指派代表担任委员会秘书,协助执行一般文书工作及委员会与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沟通工作。

4.职责及功能

4.1监察及检讨风险管理的过程;以及对现时的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及需改进的地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4.2为风险管理向管理层提供指引,制定辨认、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的程序,及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4.3就风险管理的控制程序,检讨内部监控措施,包括风险管理及内控团队在运作上之沟通及配合。

4.4就有关风险管理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供有关风险管理架构上的不合规的地方及其修正建议。

4.5促使风险管理在整集团能嵌入管理体系及文化内。

4.6最少每年检讨集团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否有效,并向董事会报告。

5.会议

5.1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最少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并在每次会议後向董事会汇报。

5.2委员会召开及举行会议的常规,依照公司的《公司细则》载列的董事会会议常规进行。

5.3若有需要时,总审计师会同时被应邀出席会议。

5.4公司秘书协助委员会召开会议及处理会议文书档案。

6.年度评估

6.1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和有效性,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估,然後呈报董事会。董事会总结委员会的绩效後会下发改善意见。

6.2董事会不时对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持续有效性作出评估,并於适当时重新检定其职权范围及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