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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誉置业公布设立中期债券计划

2014-08-25 21:06: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设立一项2,300,000,000港元中期债券计划。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该计划上市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方式根据该计划发行之任何债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後12个月期间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预期该计划之上市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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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该计划之设立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设立该计划。

该计划及其项下将发行债券之概述如下:

发行人: Skyfame Realty (Holdings) Limited(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安排人: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该计划规模: 在任何时间尚未赎回债券的总面值最多为2,300,000,000港元。债券利息及赎回债券之详情将於债券之相关定价补充文件内规定。该计划之建议上市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该计划上市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方式根据该计划发行之任何债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後12个月期间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预期该计划之上市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开始生效。

设立该计划之理由

本公司仅拟根据该计划发行债券以兑换私募债券,故本公司於发行债券时将不会产生所得款项。该兑换将由私募债券持有人选择。私募债券兑换债券将减少私募债券的收益率。因此董事认为,该兑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其使本公司能以较低之实际收益率就该等债务证券进行再融资。

由於本公司可能会(亦可能不会)根据该计划进行提取,因此,提取(如有)的时间并不确定。此外,由於每次提取之条款可於该计划规定之范围内有所不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敬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债券」 指 根据该计划将予发行之债券

「本公司」 指 Skyfame Realty (Holdings) Limited(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059)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私募债券」 指 本公司将予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为2,000,000,000港元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四日到期之债券,其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之公布内「债券之主要条款」一段

「该计划」 指 本公司设立之2,300,000,000港元中期债券计划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