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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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SKYFAME REALTY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9)
公布
董事会宣布,为密切监察发展项目,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买方与卖方订立补充
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前进行收购事项完成。监於中国
合营企业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补充协议之条款,买方仅须於中国合营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後三个营业日内清偿最後清偿款项。除上述者外,收购协议之所
有条款维持不变。
谨此提述本公司就收购事项而分别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及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
刊发之公布及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本公布日期,除中国合营企业取得该土地之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外,收购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如适用)豁免;而代价约
63,600,000港元尚未支付,根据收购协议及诚如该通函所载,该款项须由买方於收
购事项完成日期时以买方发行承付票据之方式支付(「最後清偿款项」)。
於本公布日期,该土地之清拆工作经已完成,而中国合营企业正在申请发出土地使
用权证及所需批文,以在该土地上展开建筑工程。为密切监察发展项目以促进一切
有关程序,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买方与卖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据此,买方与卖方同意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前进行收购事项完成。监於中国合
营企业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补充协议之条款,买方仅须於中国合营企业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後三个营业日内清偿最後清偿款项。除上述者外,收购协议之所有
条款维持不变。本公司将於中国合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後另作公布。
应本公司及买方之要求,卖方已根据补充协议不可撤回地(i)向买方承诺土地使用
权证将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任何较後日期)之前取得
;(ii)保证继续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上向中国合营企业提供一切所需协助;及
(iii)承诺就买方可能因卖方违反补充协议项下任何条款而可能招致或蒙受之一切
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申索、法律程序、成本及费用,向买方按完全弥偿基准提供
并一直提供弥偿。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完成及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
承董事会命
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余斌
香港,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余斌先生、刘日东先生、黄乐先生及文小兵先生四
名执行董事,以及蔡澍钧先生、郑永强先生及锺丽芳女士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