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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针对子公司及关联方的仲裁

2024-06-28 00:00:00

内幕消息 针对子公司及关联方的 仲裁 本公告由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 条、第 13.25(e)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的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从子公司深圳市新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及广州市丰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其持有100%第一被申请人的股权)得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做出仲裁,主要内容如下: 1. 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一家国有四大银行之深圳支行)借款本息共计约人民币 512,00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约人民币 499,000,000元、利息及罚息约人民币13,000,000元。 2. 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抵押的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东侧宗地号为 A515-009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3121号](「该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 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持有第一被申请人 10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以处置上述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 裁决确认相关方为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关财务承诺或资产担保的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及相关方正抓紧与申请人就债务偿还方案开展磋商。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抵押物在第一被申请人账内之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451,000,000元;而且第一被申请人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452,000,000元,净负债约为人民币149,000,000元,于该年度并无收入及呈现亏损。 鉴于仲裁的执行结果尚未明确,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根据事情发展评估执行对本集团财务表现及营运的影响,并于须要时进一步发佈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可向彼等本身之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