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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05-3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KYFAME REALTY (HOLDINGS) LIMITED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以重组为目的) () (股份代号:00059及债券股份代号:53105311 5367537955675580560256265821及5855)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股东周 年大会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通告所载的建议决议案已获本公司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票数(%) 编号普通决议案(附注)赞成反对 1.采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2608366180 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100.00%)(0.00%)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金志峰先生为执行董事。 4260836618 0 (100.00%)(0.00%) 2(B). 重选温晓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260836618 0 (100.00%)(0.00%) 2(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4260836618 300000 (99.99%)(0.01%) 1票数(%) 编号普通决议案(附注)赞成反对 3.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4260836618300000 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99.99%)(0.01%)会厘定其酬金。 4(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不超过本公 4260836618 300000 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99.99%)(0.01%) 20%的额外本公司股份。 4(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决 4260836618 300000 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99.99%)(0.01%)的本公司股份。 4(C). 待第 4(A)及 4(B)项决议案通过后, 4260836618 0 伸延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100.00%)(0.00%) 新股份之一般授权,数目相等于根据第 4(B)项决议案授出之一般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总数。 附注: 此处对决议案的描述仅为摘要。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告。 由于赞成以上第1至4项决议案之票数均超逾50%,第1至4项决议案均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为8446331365股,该等股份之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股东就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持有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股东于载有以上决议案的通告之通函中表示,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反对该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周年大会上记录票数之监票人。 2本公司执行董事余斌先生及金志峰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温晓靖先生、崔 元先生及唐瑜女士均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 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以重组为目的)主席余斌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余斌先生(主席)及金志峰先生(行政总裁);一名非执行董事:王凯玲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温晓靖先生、崔元先生及唐瑜女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