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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委任接管人

2023-08-24 00:00:00

就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委任接管人

本公告乃由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第 37.47A条、第 37.47B条及第 37.47E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发出。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悉,根据树辉国际有限公司(「树辉」)作为押记人以中国证券有限公司(「中国证券」)为受益人签订的股份押记,诚骏法证及企业重整有限公司的陈良利先生及袁子俊先生(「接管人」)已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被中国证券委任为已押记资产(包括宏宇天誉控股有限公司(「宏宇天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联合及个别接管人(「委任接管人」)。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46,331,365股,其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4,255,493,221股(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50.38%) 由宏宇天誉持有,而宏宇天誉全部已发行股份由树辉持有,而其全部已发行股份则由余斌先生持有。

经本公司书面查询后,本公司接获接管人通知:

(i) 彼等尚未采取任何行动以积极寻找潜在收购方收购宏宇天誉目前持有的本公司

控股股份;及

(ii) 彼等尚未与潜在收购方就上述公司股份控股权进行洽谈。

董事会正在评估委任接管人对集团的潜在影响并寻求法律意见。

如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通报最新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可向彼等本身之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