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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细则

2023-04-19 00:00:00

建议修订细则

本公告由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 (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董事」)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细则(「现有细则」)以(i) 遵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ii) 允许股东大会以实体会议、电子会议或混合型会议的形式举行,股东除亲自出席外还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出席;(iii) 遵守百慕达适用法律和《上市规则》的其他相关变更;及(iv) 纳入某些内务修订(统称为「建议修订」)。

鑑于建议修订的数量,董事会提议通过采纳第二次修订及重列的细则来实施建议修订,该细则纳入并合併所有建议修订(统称为「新细则」)以替代及摒弃现有细则。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细则须经本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在即将召开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的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倘若新细则获得批准,将在批准后生效。 在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相关特别决议案之前,现有细则仍然有效。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及建议采纳新细则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知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