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内容有关本公司核数师辞任的公告(「该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根据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董事会已议决委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马施云」)为本公司新核数师,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以填补上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辞任后的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大华马施云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