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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6-20 00:00:00

配售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透过配售代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877港元,向目前预期为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之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配售最多49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本公佈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之期间内并无变动,配售事项项下之最多49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6.17%及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5.81%。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877港元较:(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96港元折让约8.65%;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0.974港元折让约9.96%。

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据此,董事会获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1,589,188,814股股份。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并无动用一般授权,而配售事项项下最多49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全部一般授权约30.83%。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获得任何股东批准。

所得款项用途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与专业费用后)将分别为约429,730,000港元及约427,300,000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之约90%(约384,570,000港元)用于偿还贷款及约10%(约42,730,000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鉴于配售事项可能会或不会完成,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