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百慕达最高法院(「法院」)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就上述事项颁佈命令(「命令」),指令召开并举行计划股东(定义见下文所述之该计划)会议(「法院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由卜蜂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与计划股东之间建议订立之一项协议安排(「该计划」),而该法院会议谨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64楼6411-6416室举行,全体计划股东均获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