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042)股东会投票结果年度股东会投票结果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兹宣布于二零二 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现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39(5)条的规定作出公告。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会提呈的全部决议案均已正式通过。 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境内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的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会通告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有相同涵义。决议案全文载列于该公告。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会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在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3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苏伟国先生主持。 1、股东出席的具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持有和代表的股份92990482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份 873370000股的10.647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1494850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份873370000股的9.3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9人,持有和代表的股份114956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873370000股的1.3162%。 2、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得资料及所信,并无任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只可 于会上投反对票或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对股东会中决议案的投票权。 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 3、根据上市规则要求,核数师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东会的点 票监察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董事出席年度股东会记录之进一步资料: -苏伟国先生、丁继实先生、米宏杰先生、朱欣光先生及方光荣先生亲自出席年度股东会;及 -刘江妹女士、贺薇女士、王宏宇先生及李正宁先生未能出席年度股东会。 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投票数(股)及百分比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批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89594182338630010000的财务报告)的议案》(96.3477%)(3.6416%)(0.0107%)批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8957718234133000 案》(96.3294%)(3.6706%)(0.0000%)批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894429823386300161200议案》(96.1851%)(3.6416%)(0.1733%)批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894429823386300161200议案》(96.1851%)(3.6416%)(0.1733%)批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8959418233963000机构的议案》(96.3477%)(3.6523%)(0.0000%) 特别决议案投票数(股)及百分比赞成反对弃权 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94423823386300161800 (96.1844%)(3.6416%)(0.1740%)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会提呈的全部决议案均已正式通过。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海南理讼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境内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承董事会命苏伟国董事长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含六名执行董事:苏伟国先生、刘江妹女士、贺薇女士、丁继实先生、米宏杰先生、朱欣光先生;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光荣先生、王 宏宇先生、李正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