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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之退任及委任

2020-03-23 00:00:00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佈以下事项︰(i)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刘壬泉先生(「刘先生」)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需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即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惟彼表示不再膺选连任。因此,彼在本公司之董事职务将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完结。刘先生将专注彼在本公司财务部之行政角色;及

(ii)现为本公司之首席财务总监冯孝忠先生(「冯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生效。

冯先生之个人资料载列如下︰

冯孝忠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62岁,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出任本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彼为香港大学文学学士及岭南大学荣誉院士。冯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七月退任前为上市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兼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主管。彼大学毕业后从事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法国兴业银行、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澳洲联邦银行香港分行及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彼具有三十八年之银行、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经验。彼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专业应用教授(金融)、香港恒生大学兼任教授及佛教大雄中学校董会成员。冯先生现时为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之医院管治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校董会委员、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客户代表董事及陈廷骅基金会受托人。冯先生曾担任医院管理局成员、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会成员、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之特邀顾问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业外成员。除于上述披露外,冯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出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

于本公佈日期,冯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并与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根据有关之委任函,彼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惟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彼并无订立或拟订立任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68条之涵义所指须获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之服务合约。彼可收取本集团基本薪酬每年港币14,214,200元,以及董事袍金及酌定花红。彼收取之董事袍金订定为每年港币150,000元,直至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另行决定为止。彼之其他薪酬乃不时参照彼之职责来釐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与上述退任及委任有关之事项需向本公司股东公佈或有任何资料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披露。刘先生亦已确认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

董事局谨此衷心感谢刘先生过往超过三十年来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及热烈欢迎冯先生之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