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购买
董事局欣然公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间接在联交所以每股美丽华股份平均价格(不包括交易成本)约港币15.28元,总代价约港币1,574,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购买合共103,000股美丽华股份,于本公佈日期,占已发行美丽华股份总数约0.0149%。
紧接该购买前,本公司间接持有已发行美丽华股份总数约49.987%,因此美丽华属本公司之联营公司。该购买之结算过程完成时,本公司将间接持有合共345,494,980股美丽华股份,占已发行美丽华股份总数约50.002%。美丽华随后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美丽华之财务业绩将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本公司于美丽华股份之权益乃作长期投资。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该购买导致美丽华之财务业绩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8条,本公司须用美丽华100%之资产总值、盈利及收益作为相关分子来计算有关该购买之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鑑于有关该购买之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均少于25%,该购买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申报及公佈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