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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授出豁免

2020-06-29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一项豁免,即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举行其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与年度财务报表有关之会计参考期间结束后六个月(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内于其股东週年大会上向其股东提呈其年度财务报表。然而,由于COVID-19,本公司已延迟其股东週年大会之整个审核及准备程序。因此,股东週年大会无法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举行。董事会欣然宣佈,联交所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授出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