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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失效

2020-05-29 00:00:00

兹提述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收购事项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事项之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该协议,完成须待该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先决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后,方可作实。董事会预期若干先决条件将不会于最后截止日期(即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或之前获达成,而该协议之订约方并无协定任何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因此,该协议将于最后截止日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