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收购事项(「该公佈」)。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该协议之订约方已相互同意不再进行收购事项,已于同日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该协议并即时生效。
该协议之订约方于审慎周详考虑有关收购事项之所有情况后,基于商业理由而决定不再进行收购事项。
董事认为,终止该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