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草拟稿所作之初步审阅,预期本期间之纯利将较去年同期录得大幅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投资物业升值不少於3,000,000,000港元。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乃基於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草拟稿及目前可得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而作出,有关报表及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证实、审阅或审核,并可能会作出调整。本集团财务资料之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内披露(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