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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变更

2018-06-11 17:22:00

董事会宣布:

1. 关宏伟先生已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及

2. 颜锦彪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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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关宏伟先生(「关先生」)因有意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事务而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关先生已确认:(i)彼并无就其辞任对本公司提出申索;(ii)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及(iii)并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亦宣布,颜锦彪先生(「颜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颜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颜先生,41岁,持有工商数量分析文学硕士学位及会计及金融(荣誉)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颜先生於企业管理及金融、会计及公司秘书实务领域拥有逾15年经验。彼之前曾为科地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53)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

本公司已与颜先生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为三年。委任函可由其中一方透过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颜先生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董事轮席退任。颜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20,000港元之薪金,该金额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职务及责任、现行市况及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颜先生(i)於本公布日期前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iii)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v)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v)概无与彼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关先生於任期内对本集团作出之宝贵贡献,并欢迎颜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