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19楼1910-1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待本公司之新英文名称「Hong Kong Finance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Limited」及新中文第二名称「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记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置存之登记册及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颁发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及第二名称证明书後,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Hoifu Energy Group Limited」更改为「Hong Kong Finance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Limited」,并采用「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新中文第二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第二名称「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自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颁发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及第二名称证明书当日起生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项以及签立彼等认为就实行或致使上述英文名称变动及采用本公司之新中文第二名称生效属必需或权宜之所有文件(不论亲笔签立、加盖印章或作为契据)。」
附注:
1. 为厘定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之身份,本公司将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2. 凡有权出席本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根据本公司细则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该股东。
3. 随附上述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书。
4. 代表委任书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核证副本,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书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5.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荣誉主席兼高级顾问为鸠山由纪夫博士;董事会包括八名执行董事许智铭博士G.B.S., J.P.、尼尔 ? 布什先生、徐世和博士、许峻嘉先生、曹宇先生、任前先生、蓝国庆先生M.H., J.P.及蓝国伦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伟明先生、关宏伟先生、伍志坚先生及严继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