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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能源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018-02-13 22:05:00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及中文第二名称分别由「Hoifu Energy GroupLimited 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Hong Kong Finance Investment HoldingGroup Limited 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新英文名称及新中文第二名称记入公司登记册当日起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详情及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书之通函,预计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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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及中文第二名称分别由「Hoifu Energy Group Limited 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Hong Kong Finance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Limited 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一项特别决议案将会在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将待达成下列所有条件後生效:

1. 获本公司股东(「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及

2. 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新英文名称及新中文第二名称记入百慕达公司登记册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新英文名称及新中文第二名称记入公司登记册当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在香港进行一切所需的存档手续。本公司将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另行刊发公布。

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物业及酒店经营;油气及矿物勘探开采经营;沸石开采及生产;以及金融经营业务。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为本公司全面准确概括经营业务和直接塑造经营品牌之组成部分,原因如下:1)高信证券有限公司(「高信证券」)及本公司之若干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於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登记为持有牌照可从事第1、2、4、6、8及9类受规管活动,并自二零零四年起一直於香港金融服务业营运;2)诚如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述,本集团一直致力加强其於金融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并寻觅有关新机会。因此,於二零一六年七月,高信证券与共同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据此,订约方有条件同意在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於广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自由贸易区成立一家合营证券公司,当中本集团将投资人民币350,000,000元;3)诚如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之通函披露,本集团计划收购目标集团,其主要资产为位於中国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之土地之土地使用权,此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经股东特别大会投票一致通过,项目之建筑面积为一百三十万平方米;及4)诚如二零一七年中期报告所述,本集团将寻求於现有能源相关及金融服务业务基础上拓展其业务至物业投资及开发。

因此,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可为本公司提供更合适经营范围之企业形象及身份,并将更贴切反映本集团不断扩大及加强之金融业务及物业投资业务,其将有利於本公司日後将业务发展至能源相关行业以外之行业,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运作及其财务状况。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全部现有已发行股票将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继续作为该等股份之所有权凭证,且现有股票将继续有效以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本公司将不会作出任何安排以将现有股票免费换领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当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新股票将仅以本公司之新名称发行。

此外,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确认後,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英文股份简称及中文股份简称亦将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分别更改为「Hong KongFinance Holding 」及「香港金控」。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详情及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书之通函,预计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将就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本公司新股份简称另行刊发公布,以知会股东。

由於概无股东於更改公司名称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股东须就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