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一间上市金融企业集团旗下的公司(「贷方」)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方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为250,000,000港元之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
融资将以(i)广东凯富提供之担保;(ii)担保人及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分别提供的担保;及(iii)本公司数间附属公司将授出的押记╱质押作抵押。本公司应确保贷款之全部所得款项会用於:(a)支付收购事项之代价;(b)本公司之一般营运资金需求;及╱或(c)本公司进行之任何收购或投资之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倘任何人士或一致行动人士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之总百分比,相等於或高於担保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之总百分比,则会发生控制权变动事项。
出现有关控制权变动事项构成一项违约事项,贷方可(i)取消融资;(ii)宣告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相关融资文件项下所有其他应计或尚未偿还金额立即到期及须予支付;及(iii)行使其於相关抵押文件项下之任何或全部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酌情权。
於本公布日期,担保人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1.57%。
董事认为,融资将向本集团提供坚实资金支持作进一步发展及营运并将确保本集团迅速获得资金以及时把握不时出现之合适投资机会(尤其是可与本集团现有业务实现协同效应之机会),从而为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提供投资回报。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及表达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指收购新粤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详情分别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布内披露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融资协议」指本公司(作为借方)与贷方(作为贷方)就融资所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之融资协议
「融资」指根据融资协议提供或将提供之总额为25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东凯富」指广东凯富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由担保人间接全资拥有,於收购事项完成後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担保人」指许智铭博士,董事会主席兼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港元」指香港当前之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指根据融资协议已作出或将作出之贷款或该贷款当前之尚未偿还本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