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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能源有关保证溢利之补充公布

2017-09-12 22:47:00

兹提述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保证溢利。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所披露,由卖方(张玲女士)出售河北攀宝沸石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予买方(凯富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於交易前为本集团之独立第三方)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完成。根据协议(经补充协议及协议订约各方所订立之第二份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於首个及第二个财政年度之保证溢利(「款项」)须由买方分别於完成时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或之前支付予本集团。

截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尚未收到总金额为人民币588,000,000元的款项。就此,本集团已向买方作出跟进,并获告知由於业务计划延迟进行,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

本集团正考虑向买方及溢利担保之担保人翁涛先生及嵇海林先生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收回款项,并将适时就此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