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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能源委任执行董事

2017-07-05 20:23:00

董事会欣然宣布,任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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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任前先生(「任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任先生之个人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任先生,57岁,於一九八三年毕业於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农水系,并於二零零一年取得北京师范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彼於中国水利、住房及城乡建设行业及地产业拥有三十多年经验。任先生曾分别担任中国水利部及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部长秘书,彼对中国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和开发经营拥有丰富经验。任先生亦曾担任河北省廊坊巿人民政府副巿长(主管城市建设)、中国建设部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北京盈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先生加盟本公司前,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期间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49)(前称中国植物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制定发展策略及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与任先生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起初步任期为三年,据此,任先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此後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任先生有权收取每年6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该金额乃由任先生与本公司按公平原则磋商,并参考其职务及责任而厘定。有关薪酬金额已获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任先生(i)於本公布日期前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iii)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v)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v)概无与彼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任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