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凯富能源自愿性公布发行公司债券

2017-05-23 18:11:00

本自愿性公布乃由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内容有关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委任代理人(「代理人」)促使或转介独立专业、机构及其他个人或私人投资者(「认购人」)认购公司债券。本公司拟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为50,000,000港元之公司债券,按每年7厘计息,并自发行日期起计介乎5年至7.5年到期。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代理人及认购人以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第三方。本公司将不会向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天然资源贸易、石化生产、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及生产、采矿业务及提供金融服务。假设公司债券获悉数发行,发行公司债券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达50,000,000港元。发行公司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以及为可能不时出现之任何本集团之潜在投资机遇提供资金。

发行公司债券将不会对本公司现有股东之股权造成任何摊薄影响。

监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发行公司债券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状况之良机,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