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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能源主要及关连交易完成收购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之目标公司

2016-12-01 20:30:00

兹提述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其於目标集团物业之权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完成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协议项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且完成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落实。

收购事项之代价为人民币401,000,000元,其按以下方式偿付:(i)人民币50,000,000元以现金作为可退还订金支付;及(ii)人民币351,000,000元透过本公司向卖方发行835,714,284股股份作为代价股份支付,发行价为每股代价股份0.50港元。

根据协议之条款,於完成日期後,本公司已按发行价每股股份0.5港元发行总金额最多为人民币351,000,000元(即代价之余额)之代价股份予Golden Nova Holdings Limited及╱或其指定人士。

於完成日期後,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财务业绩将於本集团账目综合列账。

董事会相信,收购事项将为本集团产生稳定租金收入,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并将提升股东长远价值及使业务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