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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能源订立补充协议以修改主要及关连交易、主要交易及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协议

2016-09-11 19:08:00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交易时段後 ),协议订约方订立补充协议以修改协议的若干条款。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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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i)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的收购事项;(ii)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的出售事项;及(iii)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承包事项。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备相同涵义。

为反映广东凯富於出售及购入股权之角色变动和避免本集团可能因承包事项而失去对目标公司河北攀宝沸石科技有公司的控制权,协议订约方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交易时段後 )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改协议的若干条款。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广东凯富於出售及购入股权之角色变动

根据补充协议,广东凯富将不会以买家或卖家的形式参与出售及购入目标公司股权,亦不会发行代价股份予卖方。买方同意直接收购及卖方同意直接出售目标公司股权予对方,而非透过广东凯富完成目标公司股权之出售及购入。为回馈广东凯富∕本公司担任出售及购入股权的推荐人,买方已同意以现金支付人民币六仟万元( 相等於约六仟九百八拾万港元 )的介绍费予广东凯富或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其中(i)於协议签订後人民币二仟万元( 相等於约二仟三百三拾万港元 )将由买方支付;及(ii)余下人民币四仟万元( 相等於约四仟六百五拾万港元)须於买方完成向卖方收购股权後支付。

保证溢利根 据 补 充 协议 , 买 方 凯 富 联 合 集 团有 限 公 司 已 提 供 担 保, 而 买 方 的 董 事( 即 翁 涛先 生 、 任 颉先 生 、 嵇 海 林 先 生 、 江文 镇 先 生 及 邓 温 群 先生 )各 自 以个 人 名 义 不 可撤回地担保,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首个财政年度广东凯富分占目标公司的溢利(「保证溢利」)不得少於人民二亿八仟万元,其後每年增加10 %,为期十年直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财政年度,由买方负责目标公司的投资及经营,而非向买方承包目标公司的投资及经营。目标公司或买方须於每年九月一日之前预先支付保证溢利。首个财政年度的保证溢利须於买方完成向卖方收购股权後支付予广东凯富。各年的保证溢利载列如下:

期间 保证溢利

约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280,000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308,000

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338,800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372,680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409,948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450,943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496,037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545,641

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600,205

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660,225

根据补充协议,协议之最後完成日期已由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延长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或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较後日期。除以上所述外,协议之其他 条 款 及 规定 保 持 不 变 。 据 董 事 所深 知 、 全 悉 及 确 信 ,终 止 收 购 事 项( 包 括 发 行代 价 股 份 )、 出 售 事 项 及 承 包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现 有 业 务 、 营 运 或 财 务 状 况 造 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