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有关( 其中包括 )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以及其与目标集团物业有关之权益之公布(「该等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之公布(「独立财务顾问公布」)。除非本公布另行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独立财务顾问公布所披露,亚贝隆资本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 )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亚贝隆资本有限公司(「亚贝隆」)及本公司已互相协定终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起生效,此乃由於亚贝隆认为按照目前所得资料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所需时间及资源超出其现时能力。
董事会宣布,富域资本有限公司(「富域资本」,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起生效,以填补亚贝隆辞任後产生之空缺。委任富域资本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 )所发出意见函件将载入适时寄发予股东之通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