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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信集团联合公布

2012-12-05 18:53:00

Karl Thomson Holdings Limited

凯信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

联合公布

代表凯信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就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份(凯信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提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截止及接纳水平

要约截止及接纳水平

创越融资代表凯信铭能源提出的要约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截止。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接纳要约的最後时间),凯信铭能源已根据要约接获涉及合共139,143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01%。要约并无修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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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凯信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凯信铭能源」)与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的联合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凯信铭能源就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凯信铭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提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联合公布所用专有词汇与综合文件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截止及接纳水平

创越融资代表凯信铭能源提出的要约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截止。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接纳要约的最後时间),凯信铭能源已根据要约接获涉及合共139,143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01%。要约并无修订或延长。

根据要约应付的现金代价(扣除卖方的从价印花税後)的款项将尽快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相关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无论如何须於过户登记处收到正式填妥的要约接纳表格後七个营业日内寄发。

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紧接要约期(定义见收购守则)开始之前,凯信铭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於本公司的股本或投票权中拥有权益。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认购完成时,凯信铭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82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6.29%。

计及从要约的有效接纳接获的139,143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01%)後,凯信铭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820,139,143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6.29%。

於要约截止时及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317,986,469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1.83%。因此,本公司无法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有关将本公司公众持股量维持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的充足水平的规定。凯信铭能源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与一名独立配售代理就配售部分认购股份及要约股份(「配售」)订立一项配售协议,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公布。凯信铭能源及本公司预计配售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完成。此外,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J&A Investment亦可能为公众持股量目的而将其部分股份出售予若干投资者,该等投资者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与彼等概无关联,且并非凯信铭能源的一致行动人士。预期配售及/或J&A Investment出售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八时正之前完成,其後,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有关将本公司公众持股量维持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的充足水平的规定。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就公众持股量的恢复刊发公布。

除认购外,凯信铭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要约期内概无收购或同意收购本公司任何证券或有关股份的权利。凯信铭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要约期内亦概无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