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二零一零年中期业绩公告(截至2010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两者均由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刊登及寄发。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澄清公告所用词汇与中期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刊登本澄清公告的目的是更正中期业绩公告的若干无心过失。
务请股东注意,中期业绩公告之英文版本应更正如下:
中期业绩公告第13页,「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末期股息一节,相应段落应如下列:
「中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支付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二零零九年:无)。」
本澄清公告属补充性质,应与中期业绩公告一并阅读。除本澄清公告上文所载者外,中期业绩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本公司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混淆及不便之处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