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L THOMSON HOLDINGS LIMITED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7) 公 布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知悉今天本公司 股份(「股份」)成交量及价格上升,董事会谨此声明,除本公司现就有关可 能进行商讨业务合作(该等业务合作可能涉及可能投资或本公司与该等独立第 三方就业务而成立合营公司)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导致该等上升的任何其他原 因。 本公司经常地与其他独立第三者就有关可能进行之业务合作进行磋商,该等业 务合作可能涉及有关可能投资或本公司与该等独立第三方就业务而成立合营公 司。截至本公布刊发日期,尚未签订任何具体协议。 本声明乃因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而作出。 董事会知悉今天本公司之股份成交量及价格上升。董事会谨此声明,除本公司 现就有关可能进行商讨业务合作(该等业务合作可能涉及可能投资或本公司与 该等独立第三方就业务而成立合营公司)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导致该等上升的 任何其他原因。 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经常及积极地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就有关可能进行之业务合 作进行磋商,该等业务合作可能涉及可能投资或本公司与该等独立第三方就业 务而成立合营公司。该等业务合作不一定会落实,或构成为上市规则13.23条 下之须予知会交易。然而,虽正持续进行此等磋商,惟尚未签订及达成任何具 体协议,可能进行之业务合作或投资之条款及条件仍有待厘定。董事会谨此声 明,本公司现时有意考虑业务合作或投资之可能性,然而,现阶段而言此一意 向仍有待确定,而本公司可能或未必会进行该等业务合作或投资。如有需要, 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作出进一步公布。 本公司亦确认,除上述声明外,目前并无任何有关计划收购或变卖的商讨或协 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披露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 能影响股份价格之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 披露者。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发出,董事对本公布之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 责任。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全体董事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蓝国庆先生(主席) 陈伟明先生 蓝国伦先生(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关宏伟先生 伍志坚先生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雷彩姚 香港,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