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声明乃因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而作出。 本公司之董事会知悉最近本公司股份之股价及成交量上升,并谨此声明,董事会并不 知悉导致该等上升的任何其他原因。 除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刊发之公布所披露之事宜外,董事会谨此确认,目 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讨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 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股份价格之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 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董事会命而发出;董事对本公布之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责任。 於本公布发布日期,本公司全体董事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蓝国庆先生(主席) 伍志坚先生 蓝国伦先生(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陈伟明先生 关宏伟先生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雷彩姚 香港,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