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RL THOMSON HOLDINGS LIMITED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7)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布
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主要交易
收购瑞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
及
授出股东贷款
由於需要更多额外时间预备载入通函内之技术报告及洽谈正式协议之主要条款
,故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以至通函延
迟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或之前寄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就(其中包括)收购瑞丽石油集团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本及授出股东贷款(「主要交易」)及认购之公布(「公布」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公布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8条,本公司须於发表公布後21日内(即二零零六年三月
八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与主要交易有关之通函(「通函」)。由於需要额外
时间预备载入通函内之技术报告及洽谈正式协议之主要条款,故本公司已向联
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以至通函将延至二零零六
年四月五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蓝国庆
主席
香港,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
* 仅供识别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蓝国庆先生和蓝国伦先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陈伟明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