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RL THOMSON HOLDINGS LIMITED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7)
公布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主要交易
收购瑞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及
授出股东贷款
本公司公布由於需要更多额外时间洽谈正式协议之主要条款及预备载入通函内
之技术报告,故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通函进一步延迟至二零零六年四
月二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及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就有关主要交
易、发行新股份及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布(「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
公布所用之词汇与公布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8条,本公司须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发表公布後21日
内(即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本公司并已向联交所取
得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以至通函延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五
日或之前寄发。由於需要更多额外时间洽谈正式协议之主要条款及预备载入通
函内之技术报告,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通函进一步延至二零零六年四月
二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承董事会命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蓝国庆
主席
香港,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
* 仅供识别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蓝国庆先生和蓝国伦先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陈伟明先生,伍志坚先生及关宏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