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RL THOMSON HOLDINGS LIMITED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7)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 布
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须予披露交易
投资华兴泰有限公司
及
授出股东贷款
本公司公布由於需要更多额外时间完成载入通函内有关油田之技术报告,而该
报告约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或九日完成,故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通
函延迟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就有关投资之须予披露交易公布(
「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公布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8条,本公司须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发表公布後21
日内(即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但由於本公司需要
更多额外时间完成载入通函内有关油田之技术报告,包括技术专家最终核对资
料及数据及翻译,而该报告将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或九日完成,故本公司已
向联交所申请将通函延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承董事会命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蓝国庆
主席
香港,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蓝国庆先生和蓝国伦先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陈伟明先生,伍志坚先生及关宏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