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拒绝收购建议。然而,Triton持有Volant的66%股权,并先前曾口头表示,
倘收购建议按现况进行,则彼等或会考虑收购建议。
经作出充分查询後,据董事所知,除蓝先生联同其联营公司间接持有Triton约
7.6%权益,而进而持有Volant约66%股权外,Volant全体股东及其实益股东均
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尽管如此,根据上市规则蓝先生不应被视为於收购建议
中拥有重大权益,理由为:
(1) 蓝先生本身只透过於一家私人公司的50%股权而於Triton间接持有3.8%股
权,该私人公司则直接持有Triton 7.6%的股权。
(2) Triton共有3名董事,而蓝先生并非Triton董事,且并无於Triton任何担
任管理职位。就此而言,蓝先生不能对Triton董事会应否(i)接纳本公司的收
购建议或(ii)建议将收购建议代价分派予Triton股东(假设收购建议已完成)
而对Triton董事会加以控制或造成影响。
(3) Triton共有7名股东。Triton的主要股东为两个投资基金,合共持有约78%
权益。由於蓝先生及其联系人於Triton仅持有约7.6%权益,蓝先生或其联营公
司的表决权不足以对Triton股东大会上通过或将予通过的任何决议案构成决定
性影响。
(4) 蓝先生一直参与本集团长期业务策略的策划及执行工作。蓝先生参与促进
是次收购,但发出收购书的决定是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
致通过。
(5) 就蓝先生而言,与其个人财产及於本公司及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一家
香港上市公司,股份代号为679)的主要股权相比,其於Triton的3.8%间接权
益实为微不足道。蓝先生於本公司及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乃由其
本身全资及实益拥有,且并无受任何留置权、质押或繁重财务负担所限。除於
Triton拥有权益外,蓝先生确认收购Volant将不会对其或其联系人的利益(而
其他股东并无拥有该等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6) 就Triton而言,投资於Volant为其账目中一项重大资产。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蓝先生不应被视为於收购建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
并无任何人士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据董事所知,Triton是一家於澳洲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上游石
油勘探业务。
本公司现时有意继续其现有的业务及继续其於石油行业的业务,并不断寻求及
将继续寻求合适的油田供日後投资。倘情况需要,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
进一步刊登公布。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尚未物色到任何油田供进一步投
资。
收购建议如有任何重大发展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
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下表所示为收购建议前後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A) 假设第二类购股权并无转换
於收购建议前的 倘尚未转换的
股东 现有股权 购股权均获转换
占所持已 占所持已
所持 发行股份概 所持 发行股份概
股份数目 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约百分比
J & A Investment
Limited 311,718,000 65.35% 311,718,000 63.10%
公众股东 165,282,000 34.65% 165,282,000 33.46%
现有股权总数 477,000,000 100% 477,000,000 96.56%
本公司的已转换
现有购股权 无 无 17,000,000 3.44%
Volant股东 无 无 无 无
合计 477,000,000 100% 494,000,000 100%
於收购建议完成後 於收购建议完成後
(假设收购建议代价 (假设发行代价股份
由发行代价股份 作为根据收购建议的35%
偿付35%及 代价及於可赎回可换股
股东 以现金偿付65%) 优先股悉数转换後)
占所持已 占所持已
所持 发行股份概 所持 发行股份概
股份数目 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约百分比
J & A Investment
Limited 311,718,000 58.68% 311,718,000 51.93%
公众股东 165,282,000 31.12% 165,282,000 27.54%
现有股权总数 477,000,000 89.80% 477,000,000 79.47%
本公司的已转换
现有购股权 17,000,000 3.20% 17,000,000 2.83%
Volant股东 37,191,016 7.00% 106,260,046 17.70%
合计 531,191,016 100% 600,260,046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