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而该等技术报告的结果皆属正面。
尽管本公司向VAEI发出同意书,同意其订立两份参与协议,但本公司根据收购
书所给予收购全部Volant股份的收购建议代价将维持不变。假设收购建议已完
成,根据两份参与协议,本公司将承担Volant所有义务,包括有关油井钻探的
所有成本及费用,以及经营成本。然而,假设收购建议於Volant根据两份参与
协议首次支付按金後完成,则预期本公司在两个勘探区钻探首个油井前,根据
两份参与协议将承担合共约2,100,000美元。该笔款项将由本公司动用内部资
源拨付。
上市规则的规定
诚如本公司刊发的公布所述,预计倘收购建议落实後,将购成本公司一项非常
重大收购,并须取得股东批准及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其他有关条文规定。本
公司会於适当时将载有非常重大收购及其後发展项目的详情,包括上市规则第
14及18章(尤其是上市规则第18.09条)所指明者,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
通函寄发予股东,而倘事件有实质发展,本公司将会进一步刊登公布。
「澳洲证券及 指 澳洲证券及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澳洲证券交易所」 指 澳洲证券交易所
「收购书」 指 天能投资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发出的收购书
「本公司」 指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百慕达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天能投资」 指 天能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
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以寻求股东
批准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刊发的
公布所公布的非常重大收购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Volant」 指 Volant Petroleum Limited(前称Bligh
Ventures Limited),一家根据昆士兰法律
正式注册成立及存在的公司,其股份在澳洲
证券交易所上市
「VAEI」 指 Volant的全资附属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
承董事会命
主席
蓝国庆
香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蓝国庆先生及蓝国伦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陈伟明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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