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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4 高信集团<00007> - 公告

2007-03-06 09:44: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RL THOMSON HOLDINGS LIMITED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

公 布

进一步延迟寄发

有关非常重大收购

之通函

本公司公布由於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载入通函内之Volant会计师报告、经扩大集

团(包括Volant)之备考财务报表及营运资金报表及本公司之债项声明,故此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进一步延迟向股东寄发通函之日期至二零零七年

六月五日或之前。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分别就有关

(其中包括)收购Volant Petroleum Limited(「Volant」)全部股份之非常

重大收购(「非常重大收购」)及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布(「该等公布」)。除

另有定义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8条, 本公司须於刊发日期为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之公

布後21日内(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而联交所已

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并将向股东寄发通函之日期

延迟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或之前。然而,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载入通函

内之Volant会计师报告、经扩大集团(包括Volant)之备考财务报表及营运资

金报表及本公司之债项声明,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进一步延迟向股东

寄发通函之日期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或之前。

有关准备Volant之会计师报告有所延误,主要由於Volant之前任核数师於提供

Volant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过去两个年度之工作报告方面造成延

误所致。

此外,Volant之核数师近日方完成编制及审阅Volant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Volant中期业绩」)。本公司原先计划委聘其

申报会计师,於Volant之核数师编制及审阅Volant中期业绩之时开始同步对Vo

lant之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工作,但因阻碍Volant中期业绩之编制及审阅程序而

导致此举变得不可行。本公司已获Volant之核数师告悉,待Volant之核数师完

成编制及审阅Volant中期业绩後,本公司之申报会计师方可开始对Volant之财

务资料进行审核工作。

本公司已获Volant之核数师告悉,彼等预定本公司之申报会计师可以在澳洲开

始对Volant之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工作之时间,最早可能是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中

旬或前後。本公司之申报会计师已告知本公司,彼等预计将约可於二零零七年

五月中旬完成编制Volant之会计师报告、经扩大集团(包括Volant)之备考财

务报表及营运资金报表及本公司之债项声明,惟Volant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过去两个年度之工作报告,须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中旬交予本公司之

申报会计师进行审阅工作。

根据董事所得资料,本公司预期,本公司之申报会计师将可於二零零七年三月

中旬或前後开始在澳洲审核Volant之财务资料,并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中旬或前

後完成编制Volant之会计师报告、经扩大集团(包括Volant)之备考财务报表

及营运资金报表及本公司之债项声明,故本公司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或之

前寄发通函。本公司将会尽其最大努力,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於二零零七年

六月五日前编制并寄发通函。

承董事会命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蓝国庆

香港,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

* 仅供识别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蓝国庆先生和蓝国伦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

伟明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