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延期清盘呈请聆讯 本公佈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5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的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呈请人对本公司提出的呈请。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令将呈请聆讯进一步押后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一)。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以告知公众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达成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公佈的复牌条件,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