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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4-07-09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复牌指引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及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布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二零二四 年五月十四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2)延期董事会会议;(3)延迟寄 发年报;及(4)本公司股份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统称「该等公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之函件,当中载列恢复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指引(「复牌指引」)。根据复牌指引,本公司应: (a) 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b)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c) 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满足复牌指引中规定的所有要求,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之问题,并在允许其股份买卖恢复之前以令联交所信纳之方式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联交所进一步表示,倘本公司状况发生变动,其可能会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之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之问题、达成复牌指引及以令联交所信纳之方式全面遵守上 市规则并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之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着手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实施更短的指定补救期限(如适用)。 2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 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措施遵守复牌指引,并将争取尽快恢复其股份于联交所的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的规定,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达成复牌指引的最新发展及进展情况如下: 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的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及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落实本集团的经审核账目,以及完成审核程序,尤其是有关物业开发项目估值及持续经营评估。本公司正与估值师紧密合作,以完成对物业开发项目的估值,并向核数师提供最新资料,以协助其完成对持续经营的评估。根据本公司目前所获得的资料,董事会估计全年业绩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刊发。 业务营运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子产品及自然资源贸易、石化生 产、油气勘探及生产、采矿、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物业开发及投资。 贸易业务 鉴于本集团目前的财务状况,其于把握机遇及扩大业务方面面临困难。本集团将采取更加保守的方式开展贸易业务,以应对任何不可预见的挑战。 3采矿及油气业务 在对巴布亚新几内亚沙石开采业务的经营环境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后,本公司认为本集团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沙石开采业务不具成本效益,并决定不再继续开展此项业务。 过去两年,本集团的采矿及油气业务未产生任何收益,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业务分部的分部资产仅约为4000港元。 截至目前,本集团已停止所有采矿及油气业务,如有机会,可能会考虑出售矿业资产及╱或业务。 提供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一如既往。 物业开发及投资 本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广东港粤金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港粤」)拥有位于中国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的五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湛江物业」),以及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Millhaven Holdings Limited(「Millhaven」)拥有位于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小区的两个商业单元及384个停泊车位(「北京物业」)。 Millhaven的股权已抵押予Shinny Solar Limited(「Shinny Solar」),作为Shinny Solar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融资协议授予本公司的24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贷款融资」)的担保。广东港粤亦与Shinny Solar订立担保合约(「担保合约」),为本公司于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Shinny Solar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港粤。在 起诉书中,Shinny Solar要求广东港粤支付本公司根据融资协议拖欠Shinny Solar的未偿贷款本金240000000港元及其应计利息。Shinny Solar亦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广东港粤所属固定资产,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6811908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令查封湛江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此次查封的执行期为三年,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查封金额以人民币376811908元为限。 鉴于:(i)持有北京物业的Millhaven的股权已抵押予Shinny Solar,作为贷款融资的担保,而经独立专业估值公司估值,北京物业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的估值超过人民币201000000元;及(ii)经独立专业估值师估值,湛江物业的土地使用权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的估值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公司认为查封湛江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属过度执法行动,对本集团不公平。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广东港粤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听证会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举行。 湛江物业被查封导致湛江物业的建设及开发工程暂时中止。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现金代价 180000000港元出售Millhaven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建议出售事项」)。然而,于二零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鉴于Shinny Solar在建议出售事项中缺乏合作,且获得ShinnySolar的必要批准、同意及授权为建议出售事项的先决条件,潜在买家要求终止建议出售事项。 截至目前,北京物业的所有权仍由本集团保留,本集团将继续寻找其他出售或租赁机会。 5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满足复牌指引中规定的所有要求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席许峻嘉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许峻嘉先生、尼尔*布什先生及曹宇先生; 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颜锦彪先生、谭泽之先生、马健凌先生及饶竞名先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