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王永魁(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联合公布进一步延迟寄发受要约人董事会通函及要约预期时间表变动 兹提述王永魁先生(「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的要约文件(「要约文件」),内容有关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部分收购要约,以收购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158000000股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者除外),以及本公司与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的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延迟寄发受要约文件(「延迟公布」)。除另有说明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要约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诚如延迟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已申请并获执行人员批准将寄发受要约文件的时间由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延长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或之前的日期。鉴于受要约集团的最新发展,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建议出售Millhaven Holdings 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颁令查封受要约集团拥有的湛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受要约文件的内容,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将寄发受要约文件的时间延长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或之前的日期。要约人已同意将受要约文件的寄发延迟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并将首个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延长日数为同意延迟寄发受要约文件的日数。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4授出有关延期的同意。 部分收购要约的预期时间表将修订如下: 于首个截止日期接纳部分收购要约的 最后时间及日期(附注1)......................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于联交所网站刊发部分收购要约于 首个截止日期(或(如有)其延后或 修订日期)的结果公布.........................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前接纳部分收购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假设 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成为或宣布 成为无条件)(即最后截止日期)(附注2)........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于联交所网站刊发部分收购要约于 最后截止日期的结果公布(附注3).............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前 2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宣布成为 无条件的最后时间(附注4)..................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一)指定代理开始在市场上为买卖碎股提供对盘服务 (假设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就接纳而言 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就于最后截止日期所收到的部分 收购要约有效接纳的应付款项寄发股款的 最后日期(附注5)........................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三)寄发已提呈但未获承购股份的股票 及╱或任何过户收据及其他所有权 文件或有关该等股份结余的股票的最后日期 (假设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就接纳而言 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三)指定代理停止在市场上为买卖碎股提供 对盘服务(假设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 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附注: 1.在收购守则许可下,要约人保留权利,将部分收购要约修订或延期至彼可能根据收购守则厘定(或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所批准)之日期为止。要约人将就部分收购要约之任何修订或延期刊发公布,述明下一个截止日期。 32.要约人有权在收购守则规限下将部分收购要约延期至彼可能根据收购守则厘定(或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所批准)之日期为止。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4:(a)倘于截止日期收到的接纳等于或超出要约文件所述的确切股份数目,要约人必须宣布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并将最后截止日期延后至当日后第14天且要约人不得再延后最后截止日期;(b)倘接纳条件于 寄发日期至首个截止日期前14日期间内达成,要约人必须在达成接纳条件当日宣布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惟部分收购要约须维持在其后不少于14日可供接纳,且要约人不得延后首个截止日期,而最后截止日期将为(惟不早于)首个截止日期;或(c)倘接纳条件于首个截止日期前14日期间内达成,部分收购要约将于其就接纳而言宣布为无条件后14日维持可供接纳(即最后截止日期)。要约人将于部分收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时刊发公布。 3.公布将遵照收购守则规则19.1及规则19注释7项下的披露规定,并将包含(其中包括)部分收购 要约的结果及厘定各接纳股东配额比例方法之详情。 4.根据收购守则,除非获执行人员同意,否则部分收购要约不得于要约文件日期后第60日下午 七时正后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因此,除非部分收购要约先前已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否则部分收购要约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后失效,惟获执行人员同意延后则另作别论。鉴于受要约文件的寄发日期延迟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4,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宣布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时间已被延长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七时正。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0.2,倘部分收购要约并未于收购守则许可的时限内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向接纳股东退还之前收取的股票及╱或过户收据。 5.待部分收购要约成为无条件后,就根据部分收购要约提呈的要约股份应付代价之汇款将尽快 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股东,惟无论如何不迟于最后截止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内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46.倘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或公布超强台风导致的「极 端情况」:(a)于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日期以及就有效接纳而寄发根据部分收购要约应付之 款项汇款之最后日期任何本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前生效,但于中午十二时正后不再生效,则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时间将仍为同一营业日下午四时正及寄发汇款之最后日期将仍为同 一营业日;或(b)于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日期以及就有效接纳而寄发根据部分收购要约应 付之款项汇款之最后日期任何本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生效,则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时间及寄发汇款之最后日期将重新安排为下一个营业日,而该营业日须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均无该等警告生效。 承董事会命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永魁主席许峻嘉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许峻嘉先生、尼尔*布什先生及曹宇先生; 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颜锦彪先生、谭泽之先生、马健凌先生及饶竞名先生。 董事就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有关要约人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的意见(要约人所表达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联合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要约人就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有关本公司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所深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的意见(董事所表达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联合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