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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查封湛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终止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内幕消息

2024-07-03 00:00:00

有关查封湛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及 终止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 内幕消息 本公佈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5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有关对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及本公司发出的传讯令状的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有关建议出售Millhaven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的公佈(「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查封土地使用权 在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东港粤金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港粤」)与Shinny Solar Limited(「Shinny Solar」)(已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递交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的呈请人)之间担保合同纠纷的法庭诉讼过程中,Shinny Solar作为原告,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查封广东港粤所属固定资产,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6,811,908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令查封广东港粤拥有的位于中国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的五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此次查封的执行期为三年,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查封金额以人民币376,811,908元为限。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广东港粤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经具有「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估价师根据中国相关标准独立估价,该五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广东港粤认为查封该五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过度执行行为。复议听证会定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举行。 终止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收到买方函件,要求终止有关出售事项的该协议。在函件中,买方表示失望,指出Shinny Solar不仅未能就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授出必要批准、同意及授权,而且还申请查封本集团在湛江拥有的五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买方认为,Shinny Solar不是积极协助本公司处置资产偿还债务,而是恶意查封本集团在湛江的所有土地资产,从而妨碍本集团正常运作的能力。 鉴于Shinny Solar在出售事项中的不配合,以及获得Shinny Solar必要批准、同意及授权为出售事项的先决条件,买方已决定终止该协议,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本公司谨此强调,该协议乃于获得负责重组本公司欠Shinny Solar债务的Shinny Solar代表的初步同意后订立。Shinny Solar随后对出售事项的态度发生变化,已严重阻碍交易的进行。本公司保留向Shinny Solar索赔因此给本集团造成的任何损失及损害的权利。 由于出售事项终止,收购守则规则4及10将不再适用,而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就出售集团财务资料预测的报告及北京物业的估值报告,将不会载于有关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代表王永魁先生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部分收购要约以收购本公司的158,000,000股股份(王永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者除外)的受要约人回应文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