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佈 延迟寄发受要约人董事会通函 兹提述王永魁先生(「要约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刊发的要约文件(「要约文件」),内容有关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部分收购要约,以收购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158,000,000股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者除外)。除另有说明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要约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4,本公司须于要约文件刊登后14日内(即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向其股东寄发受要约人文件。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确定受要约人文件的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报告,故受要约人文件将不会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寄发。本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延长寄发受要约人文件的期限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或之前的日期,而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就该延长给予同意。要约人已同意延迟寄发受要约人文件。 由于首个截止日期(即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与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相距超过14日,故首个截止日期将维持不变。除延迟寄发受要约人文件外,要约文件所载的预期时间表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