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4-06-13 00:00: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由Wealthy Planet Group Limited(「要求人」)透过向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会发出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的要求函件(「要求」),根据该公司之公司细则召开该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B3层3号宴会厅举行,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该公司普通决议案(除非另有订明,否则本通告及下列决议案所用词汇与要求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发出之通函(「通函」)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罢免许峻嘉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b) 罢免尼尔 ?布什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c) 罢免曹宇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d) 罢免颜锦彪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e) 罢免谭泽之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f) 罢免马健凌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及 (g) 罢免饶竞名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动议: (a) 委任许世平为该公司执行董事,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b) 委任黄磊为该公司执行董事,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c) 委任郑昭军为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d) 委任王宁为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及 (e) 委任陈广安为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动议: 罢免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至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期间获委任为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该公司任何其他董事(许世平先生、黄磊先生、郑昭军先生、王宁先生及陈广安先生(如适用)除外),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