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进一步延期清盘呈请聆讯 本公布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5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二三 年十月五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七 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的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呈请人对本公司提出的呈请。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令将呈请聆讯进一步押后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一)。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以告知公众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1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及寄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席许峻嘉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于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公司之荣誉主席兼高级顾问为鸠山由纪夫博士;本集团公司之高级顾问包括王涛博士、傅成玉先生及拉拉里塞纳*乔里*瓦雷连先生;董事会 包括三名执行董事许峻嘉先生、尼尔*布什先生及曹宇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颜锦彪先生、谭泽之先生、马健凌先生及饶竞名先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