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王永魁寄发有关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代表王永魁先生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部分收购要约以收购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158000000股股份(王永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者除外)之要约文件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兹提述 (i)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的公布,内容有关部分收购要约;(ii)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的公布,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要约文件;及 (iii)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的要约文件。 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要约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要约文件载有(其中包括)部分收购要约的条款及条件之要约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根据收购守则寄发予股东。 要约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亦已登载于联交所网站。 –1–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时间表仅属指示性质,可能出现变动。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要约人将作出公布。除另有明确指明者外,本公布所载的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要约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的寄发日期以及 部分收购要约的开始日期(附注1)...........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 寄发受要约文件的最后时间(附注2)........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于首个截止日期接纳部分收购要约的 最后时间及日期(附注3)................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于联交所网站刊发部分收购要约于 首个截止日期(或(如有)其延后或修订日期)的结果公布..................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前接纳部分收购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假设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 (即最后截止日期()附注4)..................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于联交所网站刊发部分收购要约 于最后截止日期的结果公布(附注5).........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前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宣布成为 无条件的最后时间(附注7).................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指定代理开始在市场上为买卖碎股提供对盘服务 (假设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就于最后截止日期所收到的部分收购要约有效接纳 的应付款项寄发股款的最后日期(附注6)..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三) –2–寄发已提呈但未获承购股份的股票及╱或任何过户收据及其他所有权文件或有关该等股份结余的股票的最后日期(假设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三)指定代理停止在市场上为买卖碎股提供对盘服务(假设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二) 附注: 1.部分收购要约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即要约文件寄发日期)起可供接纳,直至 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即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的最后截止日期或部分收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后满14天当日之较后者),或倘部分收购要约延期,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延后及公布的任何后续截止日期。 2.根据收购守则,受要约公司须于要约文件日期后14日内向股东寄发受要约文件,除非执 行人员同意延至较后日期,且要约人同意按协定延迟寄发受要约文件之日数将首个截止日期顺延。 3.根据收购守则,倘受要约文件于要约文件日期后才寄发,部分收购要约必须于要约文件 日期后至少28日可供接纳。在收购守则许可下,要约人保留权利,将部分收购要约修订或延期至彼可能根据收购守则厘定(或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所批准)之日期为止。要约人将就部分收购要约之任何修订或延期刊发公布,述明下一个截止日期。 4.要约人有权在收购守则规限下将部分收购要约延期至彼可能根据收购守则厘定(或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所批准)之日期为止。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4:(a)倘于截止日期收到的接纳等于或超出要约文件所述的确切股份数目,要约人必须宣布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并将最后截止日期延后至当日后第14日且要约人不得再延后最后截止日期; (b)倘接纳条件于寄发日期至首个截止日期前14日期间内达成,要约人必须在达成接纳条件当日宣布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惟部分收购要约须维持在其后不少于14日可供接纳,且要约人不得延后首个截止日期,而最后截止日期将为(惟不早于)首个截止日期;或 (c)倘接纳条件于首个截止日期前 14日期间内达成,部分收购要约将于其就接纳而言宣布为无条件后14日维持可供接纳(即最后截止日期)。要约人将于部分收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时刊发公布。 5.公布将遵照收购守则规则19.1及规则19注释7项下的披露规定,并将包含(其中包括)部分 收购要约的结果及厘定各接纳股东配额比例方法之详情。 –3–6.待部分收购要约成为无条件后,就根据部分收购要约提呈的要约股份应付代价之汇款将尽快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股东,惟无论如何不迟于最后截止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内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7.根据收购守则,除非获执行人员同意,否则部分收购要约不得于要约文件日期后第60日 下午七时正后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因此,除非部分收购要约先前已就接纳而言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否则部分收购要约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后失效,惟获执行人员同意延后则另作别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0.2,倘部分收购要约并未于收购守则许可的时限内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向接纳股东退还之前收取的股票及╱或过户收据。 8.倘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或公布超强台风导致 的「极端情况」: (a) 于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日期以及就有效接纳而寄发根据部分收购要约应付之 款项汇款之最后日期任何本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前生效,但于中午十二时正后不再生效,则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时间将仍为同一营业日下午四时正及寄发汇款之最后日期将仍为同一营业日;或 (b) 于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日期以及就有效接纳而寄发根据部分收购要约应付之 款项汇款之最后日期任何本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生效,则接纳部分收购要约之最后时间及寄发汇款之最后日期将重新安排为下一个营业日,而该营业日须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均无该等警告生效。 除上文所述者外,倘接纳部分收购要约的最后时间未能于上述日期及时间生效,则上述其他日期可能会受到影响。倘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要约人将尽快以公布方式知会股东。 警告:股东及受要约公司的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部分收购要约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部分收购要约未必成为无条件,若部分收购要约未能成为无条件,则其将失效。股东及受要约公司的有意投资者于买卖受要约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有关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要约人王永魁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4–王永魁先生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登载于联交所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