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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MILLHAVEN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2024-05-31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卖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一名独立第三方)及本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即出售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180000000港元(或等值人民币金额),并将以现金全额支付。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75%,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因此,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收购守则涵义

本公司目前为要约的标的(有关要约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要约人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的公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4,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一经接获真正的要约,或当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有理由相信可能即将收到真正的要约时,在未获得受要约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前,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在该公司事务上,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其效果足以阻挠该项要约或剥夺受要约公司股东判断该项要约利弊的机会。出售事项构成出售重大数额的资产,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4为本公司一项阻挠行动。出售事项因而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4项下的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就董事所深知,概无股东于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出售事项的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